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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实行居民生活 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9/7/30 23:01:43 稿源:新兴县人民法院 次阅读 字体: 收藏此文

燃气分档收费了,快看看你家要交第几档价格

具体看如下公告


各镇政府、县直各单位、新兴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381号)的相关规定,为促进天然气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气,建立管道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通过成本监审和召开听证会进行价格论证,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一)居民生活用气阶梯分档气量。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户每户每月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居民用气量不分季节,标准用气量每月每户第一档0-30m³ ,第二档31-46m³,每三档47m³及以上,按年用气量累总超额累进加价计费。

    居民用户家庭人数以4人为计量单位,超4人及以上的,用户的常住人口数可凭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核定,按居民生活用气月人均用气量7m³标准相应增加用气量。

   (二)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的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按1:1.1:1.3倍的比价确定,具体价格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4.2元/m³核定,即:居民用气价格的第一档4.20元/m³、每二档4.62元/m³、第三档5.46元/m³

    二、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三、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优惠政策

对经民政部门确定并持合法有效证件的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实行优惠政策,计量气价按应收用气费用的80%计收。

四、其他问题仍按原新兴县物价局《关于县城管道天然气价格等问题的通知》(新价[2011]1号)和新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县城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新发改价格[2019]6号)执行。


上述方案从2019年8月1 日执行。新兴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向我局反映。

                           新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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